对于同行的言论攻击怎么办
不理他,就当什么也没有发生。这是最明智、最经济也最有杀伤力的反击。否则,他就得逞了。
发布侵害他人权利的言论应该被法律制裁,但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是有限制的 既要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在行使自己的权力的同时首先尊重他人权利 发布侵害他人权利的言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应该被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一、诽谤罪的概念:
1、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3、所谓“捏造并散布”,是指散步捏造的事实;所谓“捏造的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而且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
4、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5、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散步的是虚假的事实;
6、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后果严重等等。
二、诽谤罪的认定:
诽谤罪与侮辱罪在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他们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诽谤罪的方法只能是口头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头、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
2、诽谤罪必须有捏造并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真实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面对同行的攻击诋毁,我会怎么做
这种问题经常遇到,我自己谈单子有一个原则,我绝对不会说同行一句坏话,哪怕是实话,因为即便是实话,客户也会认为我在故意攻击,从而印象变差。
但是有很多同行不这样想,他们以攻击同行为乐,因为他们实在是找不到自己的优势,只能攻击对手。其实他们的想法就是鱼死网破,我不报多少希望,但是我可以搅局,你不跟我合作,估计被攻击的人也要废点唇舌去解释。客户不是铁板一块,他们也会琢磨,即便不全信,也会信上几分!
面对攻击和诋毁,我们不能骂回去,因为那样让客户看笑话,实在是不堪,本来中国同行之间为了订单血拼价格已经让老外乐呵呵的拿到低价格之外,还加上鄙视了我们一把!如果再互相攻击,那中国人的脸就没地方放了!
所以,我有自己的一套方法,这套方法,是表情加语言:
首先表现去疑惑和震惊,然后表现出不屑,极其的不屑或者无奈(视你的语言而定)!
注意:这一套表情要经常练习,对着镜子,演给自己看,一直到自己认为自己的表情是发自内心为止!
遭遇网络语言暴力怎么办?
那就关闭网络呗!关闭那个软件,不要看见那些评论心里自然会好一点。世界上不是所有人都会喜欢你,你总有一些缺点让很多人都讨厌。所以不要太过在意,你总会有一些地方让很多人都喜欢,内心坦荡就好。
怎样看待网络语言暴力?
面对网络暴力攻击,对于施暴者来说,仅仅是一种负面情绪的发泄,一种变相欺凌取得的快感。他们绝对不去知道或者想知道,作为被害者而言,这种无形的暴力伤害也会和现实中的暴力侵害带来同等的伤害,无论是精神还是肉体上,伤痛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久久不能愈合。在面对飞来的横祸网络暴力攻击时,不要做出只能伤害自己和家人的蠢事。而是尽快搜集暴击者留下的证据,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网络上的语言暴力是低成本的,甚至是无成本,只需要动动手指就可以做到,但是所产生的影响却是巨大的。侵犯他人隐私,公然诽谤他人、侮辱他人人格,用谣言混淆视听……种种网络语言暴力的行为已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任何一个人都可能变成下一个受害者。面对恶语相向的文字,连明星都无法承受,更何况我们这些普通人。 在互联网匿名的掩护下,恶意滥用的人肉搜索、似是而非的谣言和刻薄残忍的人身攻击,正不断地侵犯着人们的基本权利,不断冲击着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这些谣言不仅侮辱了当事人名誉和人格,损害了网络公信力,甚至成为触发某些公共事件以致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网络语言暴力简陋、粗俗,而且有极强的再生能力,要彻底根除尚属不易。可预见的是,伴随社会发展,网络语言暴力存在不断升级、不断创生的可能,将来其还有更多的表现形式。 民众的表达权和言论自由需要保障,但是无端侵犯他人隐私权,公然诽谤他人、侮辱他人人格,用谣言混淆公众视听,这样的“噪音”当然必须努力加以控制、清除。不能再让网络语言暴力成为个人或社会的隐形杀手,社会需要一个干净文明的交流环境。网络社会跟现实社会一样,需要约束和规范。 75年前,年仅25岁的阮玲玉在悲愤中离开了人世,身后只留下“人言可畏”四个字。希望大家在评论人与事时,做到:慎思谨言,不要再让语言暴力所酿造成的悲剧再发生。君子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正是有所不为,人才显得优雅和高贵。
网络语言暴力的危害
低俗语言的网络传播度之大,恐怕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连一些输入法都可自动“联想”出来。这也从侧面表明,网络低俗语言的传播并不仅仅是网民的事情,一些网络把关者和网站建设者也在自觉不自觉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既要正视低俗语言产生和蔓延的原因,又要理性处置、引导,不能因噎废食,谈低俗语言而色变,恨不得除之而后快的蛮横和霸道心态同样是要不得的。
语言低俗的背后是我国网民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偏向于感性,容易轻信表面信息,想当然地对事情下对错的判断,习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容易被群体情绪所影响,导致网络文化的游戏性和娱乐性特征,与其伴随的语言不仅夸张,而且情绪化和低俗化随意可见。
进一步说,网络语言低俗是当下时代文化趣味粗俗和浅薄的直接反映。不只网民,连一些作家的兴奋点都集中于表达生理快感,文化趣味低级,还不以为然,与艺术趣味相距甚远。这或许是创作的需要,但能不对读者产生影响吗?在低趣味的文化环境中,网友难免乐于效仿,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审美价值的偏离和社会价值观的异化,让粗鄙成为时尚,庸俗成为流行,语言、文化的格调品位下滑跌落。网络语言的粗鄙化、庸俗化与暴力化正是时下文化品位在网络社会的折射。
网络低俗语言不只表现为语言的低俗和低级,更在于其积聚了相当的暴力行为。在一定意义上,网络语言暴力比语言低俗更值得关注。网络语言暴力的危害主要体现为污言秽语和谩骂攻击、人肉搜索和道德审判,当然,也可以说是礼仪原则和伦理原则缺位。社会学家弗洛姆说,个人为了逃避某些责任获得完全的安全,便会隐身匿名加入某一组织或者群体,这样更容易表现出放纵的姿态。如果这种隐匿和放纵是打着正义的旗号,那么个人或群体会因为这种虚拟的正义感无限放大和鼓励自己的行为,导致群体开始跟随他的行为,进而演发成群体暴力。这用来解释网络暴力语言比较合适,因为在广场式的狂欢中,真实身份被隐匿,语言暴力再强烈也可能不被发现,施暴者没有后顾之忧,相反,大显神威,为所欲为。
语言的变化反映着社会风貌与审美的变迁,这是常识。语言的更新发展是不可改变的,新的词汇和表达方式肯定会加入到传统语言的河流里来。对于网络语言的创制、运用与变异流行,不能彻底格式化。随着新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语言可能越来越被公众和社会所接受。因此,一方面要认识到“×丝”“×格”之类网络语言可能是语言发展过程中的暂时现象,是公众某种情绪的体现,另一方面要理性对待网络语言,不能无端限制网络语言的发展。堵与疏结合,方是上策。
对于脏话、粗话等网络语言要正视,但要站在语言发展规律的立场上理性审视,因为脏话一直与我们的相伴随,不是想消灭就能消灭的,既适用于现实社会也适用于网络社会。但是,要禁止那些网络语言暴力,因为这是低级的语言快感,有可能让人们丧失起码的道德感和正义心,导致整个社会陷入暴力的恶性循环,对个体和社会造成伤害。
在网上,语言攻击诋毁诽谤辱骂警察违法吗?都违反什么法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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