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犯罪判刑案例_网络攻击罪判刑案例

hacker|
183

网络诈骗怎么定罪判刑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00-5000元,达到诈骗罪标准。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电信网络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3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50万,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在我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几次判刑

500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解释》明确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问题,以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敲诈勒索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问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内容,以及与其他犯罪的数罪问题及其处罚原则。

扩展资料:

《解释》明确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问题,以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敲诈勒索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问题。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内容,以及与其他犯罪的数罪问题及其处罚原则。

《解释》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即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参考资料:人民网-同一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以上构成诽谤罪

网络一些犯罪案例

今年元月,仙桃市龙华山派出所民警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发现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所用的计算机已中毒,即使杀了毒,随后也会恢复原貌紧接着,该局部分办公计算机,也因中了熊猫烧香病毒而瘫痪

与此同时,该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接到仙桃市江汉热线信息中心报案称,该网站的中心服务器大面积中了熊猫烧香病毒

来势凶猛的计算机病毒,在该市还是首次出现,这引起了该市公安局网监部门高度重视有关数据显示,自去年12月以来,被熊猫烧香病毒感染中毒的电脑,有50万台以上,数百万网民深受其害

警方还发现,瑞星2006安全报告,将熊猫烧香列为10大病毒之首,2006年度中国大陆地区电脑病毒疫情和互联网安全报告的十大病毒排行中,该病毒一举成为毒王

1月22日,该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将此案向公安局长余平辉政委李培刚及副局长叶铁官汇报1月24日,该局正式立案侦查,定名为1·22案件

侦查

武汉男孩被列重大嫌疑人

昨日,仙桃市公安局副局长叶铁官介绍,立案后,该市网监部门上网络搜寻相关资料,对熊猫烧香计算机病毒进行分析调查

结果发现,熊猫烧香病毒是一个感染型蠕虫病毒,能够感染系统中execompifsrchtmlasp等文件,中止大量的反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进程,并且会尝试读取特定网站上的下载文件列表,通过网页浏览局域网共享及U盘等多种途径进行快速传播

另外,被感染的计算机,会出现蓝屏频繁重启,以及系统硬盘中数据文件被破坏GHO文件被删除等现象被感染的用户系统中所有的exe可执行文件,全部被改成熊猫举着三根香的模样

根据病毒的感染和传播特性分析,该局网监部门推测:熊猫烧香病毒的作者系一个团队或是一个人编写;或是一人编译,多人再传播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及网上相关信息显示:熊猫烧香计算机病毒程序中,都有whboy武汉男孩的签名,且该病毒感染网页文件后,会在网页中加入一段代码,把网页转向特定网址

该网站注册信息显示,注册人来自武汉网监部门技术人员胡红义刘杰分析,拥有全部病毒代码的人,应该是武汉人,很可能与2005年爆发的武汉男孩QQ尾巴等木马有很大关联该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决定,进行串并案侦查

侦查过程中,该局网监部门获得了相关信息wh鄄boy以写武汉男孩传奇木马出名,且其作品中通常以whboy和武汉男孩签名

因此,该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将武汉男孩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开展针对性的调查

收网

佯购软件钓出武汉男孩

1月31日,在省公安厅网监总队的指挥协调下,成立了1·22专案组

2月1日,专案组通过调查走访,查明武汉男孩与另2人共同租住在武汉市洪山区专案侦查员在武汉佯装购买杀毒软件,钓出了一名出售者

专案民警分析:这名出售者就是武汉男孩后经侦查,武汉男孩叫李俊,男,25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镇人,对电脑比较精通

2月2日,民警张良耀刘杰等人对李俊租居屋,实施24小时监控当日下午,专案民警研究实施抓捕行动,制定了抓捕方案和审讯方案

2月3日,专案组通过种种迹象分析,武汉男孩有可能要外逃抓捕行动须提前进行

3日晚8时40分,守候在出租屋内的仙桃网监大队民警,将回到出租屋取东西的李俊抓获,并对出租屋进行了勘验

经突审,李俊交代,熊猫烧香病毒系他所写,病毒源代码在他与雷磊居住的某宾馆房间的硬盘内,并承认有一份源代码给了雷磊(男,25岁,武汉新洲区阳逻镇长山村人,系李俊的同学)

专案民警立即出击,将准备外逃的雷磊抓获,并提取了笔记本电脑硬盘等物品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对提取的源码进行鉴定,认定为该源码为熊猫烧香病毒源码

审讯

为好玩搞钱销售传播病毒

去年9月,李俊在武汉某电脑学校学习软件开发时,就开始制作熊猫烧香病毒10月,李俊毕业后,在武汉洪山区租了一单间房屋,潜心制作熊猫烧香病毒,在写作过程中,不断与雷磊交流写作进度

11月,李俊将熊猫烧香病毒写完,通过QQ群发布出售熊猫烧香病毒的消息,先后在网上以每个病毒5001000元的价格出售约20套

今年1月24日,雷磊找到李俊,告知其网上炒作熊猫烧香很厉害,要其避一避

当日,李俊与雷磊在武汉某宾馆开一房间,一起研究熊猫烧香,由雷磊继续在网上替李俊出售2000只已中毒的肉机

2月4日,仙桃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对现场再次进行核查后,将李俊雷磊押回仙桃公安部组织协调山东浙江云南广东广西等地网监部门,对涉案人员服务器实施布控扣押

5日晚,仙桃公安局副局叶铁官,在山东威海将王磊抓获经初审,王磊交代,他是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最多的一人,日平均进账7000元以上,所得与李俊平分

王磊还交代了另两个传播者,其中一个叫X火在省厅网监总队的支持下,仙桃警方获悉自称X火的就是仙桃人当晚,警方在X火家中将其抓获(此人真名王哲)另一路追逃专班,在浙江温州将嫌疑人叶培新抓获

此时,正在南昌收缴服务器的该网监大队队长万正明,接到指挥部的通知后,驱车赶往浙江丽水,3路追捕专班在浙江丽水会合6日晚,将嫌疑人张顺抓获

经审讯,李俊为熊猫烧香病毒制作者,其他5人为销售传播者,其目的就是好玩搞钱

李俊交代,熊猫烧香病毒是将几种病毒合并在一起,演变成一种新病毒肉鸡来控制电脑,在电脑里制造木马程序,盗窃他人电脑里的QQ号游戏装备等,得手后变卖获利李俊一天最高收入达万元

6名嫌疑人落网时,警方现场共收缴10余万元,其中王磊用赃款还购买了一辆吉普车

至此,从2月3日至10日,仙桃公安局网监大队先后在湖北山东浙江等地抓获了涉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综合楚天都市报武汉晨报)

家人眼中的李俊

李俊的父母一直在家乡一水泥厂上班,前几年双双下岗,他妈妈做了个小推车在街上卖早点,他爸爸则到了一家私人瓦厂打工52岁的李俊妈妈陈女士说,李俊很小的时候就喜欢玩电脑,没事就到网吧去玩,因为怕他在外面学坏,家里就给他买了台电脑没想到到头来儿子却是因为玩电脑被警察抓走,陈女士感到悔恨不已

李俊的父亲则说,四五岁时,李俊爱上了玩积木及拆卸家中的小机械,那时候,李俊将家中的收音机闹钟手电筒等凡是能拆开的物品,都拆成一个个零部件,歪着脑袋观察每个零部件后,又将零部件重新组装起来,恢复原样如果闹钟再次走动或收音机能发出声音时,李俊往往会拍手大笑,自顾自庆祝半天

李俊的弟弟李明比他小三岁,西南民族大学音乐教育专业学生,今年放寒假回家,他偶尔和哥哥提起最近他和同学都中过的熊猫烧香电脑病毒哥哥听说后却一改以往的内向和谦卑,不屑一故地笑说:这病毒没什么大不了当时李明并没有想到,他的哥哥就是熊猫烧香的始作俑者

李明告诉记者,哥哥在上学时数学和英语非常优秀,尽管如此,哥哥还是没能考上高中,而是进了水泥厂里自办的一所技校(现已改名为娲石职业技术学校),后于2000年到武汉一家电脑城打工后,自己有了收入,但他很少给家人钱花在李明的记忆中,哥哥从不找父母要钱花有人曾对李俊说,李明是他弟弟,他应该给李明点零花钱李俊总是很严肃地说:钱要靠自己挣!挣不到钱的人,是无能的人。

网络犯罪判刑,什么是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 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 。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网络诈骗犯罪一般判刑多久

网络犯罪分子诈骗数额较大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被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诈骗数额巨大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金;金额特别巨大的,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集资罪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条大神的评论

发表评论